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转移、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组成。
1、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有:分类存储、分散存放、远离火源、防撞防摔、保持通风、控制湿度温度、设阻隔物、定期检查、周全的安全防护等。分类存储:根据物品的爆炸和着火危险性将其分类存储。
2、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十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装入金属罐内,并加盖密封,妥善处理。十化学危险品如有被盗、丢失,要立即报告院(系)领导和保卫部门。十管理人员对化学品药库的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对性质不稳定。
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燃液体罐式输送车辆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放射性作业管理 对于从事放射性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管。首先,必须进行许可证制度管理。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许可,只有通过审查和验收,才能获得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1、法律分析: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2、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危险品按毒性、燃烧爆炸特性以及灭火方法的不同,分别设置专库分间、分类,专柜贮存,各种物品要标有名称、燃爆特性和灭火方法。
3、建立严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保证危险品仓储的安全,仓库需要依据危险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和所储存的危险品的特性,制定严格的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