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会费基金中缴纳工会会费。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账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法律主观: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 工资 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帐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
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法律主观: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 工资 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企业工会经费拨缴比例在法律上规定更低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但如果企业经济困难,可以酌情降低至1%。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具体比例。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企业工会经费拨缴比例在法律上规定更低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但如果企业经济困难,可以酌情降低至1%。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具体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会费基金中缴纳工会会费。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法律主观: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 工资 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工会经费的比例也有具体规定,如北京市规定企业应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0%作为工会经费,而上海市规定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7%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2、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 工资 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
3、工会经费的计提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工会经费的上缴,应分以下两种情况: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4、工会经费缴纳比例一般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企业工会经费拨缴比例在法律上规定更低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但如果企业经济困难,可以酌情降低至1%。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具体比例。
6、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
法律主观: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 工资 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帐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会费基金中缴纳工会会费。
企业工会经费拨缴比例在法律上规定更低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但如果企业经济困难,可以酌情降低至1%。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具体比例。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工会经费的比例也有具体规定,如北京市规定企业应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0%作为工会经费,而上海市规定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7%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账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