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只享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仅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新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年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30条的文件规定: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
根据修正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子女6周岁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年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30条的文件规定: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呆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在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后就正式开始实施了。
1、年,中国产假和护理假男性职工一般享有30天带薪产假和15天带薪护理假,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3、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4、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5、部分省市可以。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1、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无业人员,只要符合申领条件,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等相关待遇。
2、第一条为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4、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5、《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还明确了市民可享受的优生健康服务。
法律主观:父母护理假国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大部分地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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