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没有进行废止,仍然有效。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法规评估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意义是,助于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暂行办法出台,有助于完善强化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的规范,对企业资产评估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增资稀释原股东股权,可以事先要做企业资产评估,但不是必须做评估。只要各方对企业作价无异议,可以不评估。
公示和报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可能需要进行公示和报批。公示是将评估报告公开给股东、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提供投诉途径。报批则是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交评估报告,申请股权转让的批准。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有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 会要求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会进行审计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