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的,由外国投资者或与外国人合作共同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出现通常是为了将外国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引入到当地市场,以提升产业水平和质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
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它在法律上的性质和特点可以概括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有限责任和独立自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具体如下: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更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